抢ID可耻 发表于 2024-7-16 23:36:26

去年被骗100万日币,后续有了,我该选择原谅吗?

本帖最后由 抢ID可耻 于 2024-7-17 12:55 编辑

今天加完班看手机的时候,突然发现我爸发信息给我,说家里从台湾寄了封邮件给我,里面就一张纸如下
【里面真就一张纸,其它是什么都没有,什么情况还要我自己上网查】{:6_180:}


一开始我还不明白什么意思,然后突然想起去年我被骗了100万日币的事情。
详细可以看我去年的帖子和日志。
链接:https://www.gamemale.com/thread-125141-1-1.html
说实话我在日本报完警后是一点希望都不报的,警察都说钱是要不回来了。
没想到峰回路转,这群畜生4月份在台湾诈骗被抓到了。【虽然钱感觉是回不来了】
问题来了
现在里面有个人希望能在判刑前,想出保证金假释来陪自己癌症晚期的父亲最后一程【大概是这意思,繁体字我人快看晕了,而且有点看不懂,要是我有理解错了,希望能告诉我一下】
这是链接: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MLDM%2c113%2c%e9%87%8d%e8%a8%b4%2c3%2c20240625%2c1&ot=in
这是原文判决
兼選任辯護人
            謝博戎律師
上列聲請人等因被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度重訴字第3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建鈞提出新臺幣伍拾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苗栗縣○○鎮○○里00鄰○○00○0號」,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如未能具保,其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拾參年柒月拾伍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羈押被告,審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或第101條之1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刑事訴訟第108條第1項定有明文。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亦有明文。又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指定之保證金額,如聲請人願繳納或許由第三人繳納者,免提出保證書;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得限制被告之住居。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第111條第1項、第3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另依本章以外規定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者,亦得命限制出境、出海,並準用第93條之2第2項及第93條之3至第93條之5之規定;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每次不得逾8月,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下之罪者,累計不得逾5年;其餘之罪,累計不得逾10年,同法第93條之6、第93條之3第2項亦有明定。復所謂停止羈押,乃指羈押原因仍在,但無羈押之必要,而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為其替代手段,亦即羈押裁定之效力仍然存續,僅其執行予以停止。而法院對被告所執行之羈押,本質上係為使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或為保全證據或為保全對被告刑罰之執行之目的,而對被告所實施之剝奪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應由法院以上述羈押之目的依職權為目的性裁量。
二、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父親罹癌末期,當初會從事詐騙機房,係因父親需要化療醫藥費,才鋌而走險;被告羈押期間,父親病情加速惡化,請求鈞院給被告陪伴父親身邊的機會,重新做人;被告會每天至派出所報到,請求交保等語。
三、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5日訊問後,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指揮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等,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所定羈押原因,並有羈押之必要,而於113年4月15日羈押被告在案,有本院訊問筆錄、押票等在卷可稽。
四、茲原羈押期間即將屆滿,本院於訊問被告後,認被告坦承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佐,且本件有機房、機手、電腦紀錄等,組織縝密,被害人數不少,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惟考量本案業於113年6月21日辯論終結,定於113年8月13日宣判,綜合評估被告之犯罪手段、本案犯罪情節、犯行實際所生危害、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權益之平衡等一切狀況,經衡酌比例原則後,認現階段如命被告提出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並佐以限制住居之手段,及輔以限制出境、出海,當對其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已足保全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而得以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審酌被告所涉罪名,指揮犯罪組織之角色,犯罪期間命共犯承租房屋擔任機房,負責二線機手工作,犯罪所生危害程度,被害人數達13人,被告所獲利益高於其他共犯,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爰准予被告提出新臺幣50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苗栗縣○○鎮○○里00鄰○○00○0號」,及應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至被告於提出上開保證金前,仍應繼續執行羈押;又如未能具保,則前述具保造成之拘束性即不存在,為確保將來審判之順利進行,自應有羈押之必要,是以同時諭知如被告未能具保,則自113年7月15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第121條第1項、第111條第1項、第5項、第220條、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第93條之3第2項、第93條之6,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林卉聆
                               法   官魏正杰
                               法   官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说实话,我不知道该怎么选,个人情绪上非常愤怒,想他生不如死,让他连父亲最后一面都别想见到{:6_187:}

但又不想因为自己的情绪,让别人在判刑前连自己家人死前的最后的一面都见不到,非常矛盾的心情【虽然感觉自己也不一定能影响他假释】{:6_189:}
希望坛友们能给点建议吧


选择了不原谅,已经让我爸替我写完寄出去了,谢谢大家的意见和帮助{:6_200:}

凯诺斯 发表于 2024-7-16 23:38:56

骗钱怎么可能会选择原谅惹

2297988 发表于 2024-7-16 23:40:04

这个还是要看楼主个人决定吧。。
不过不管做什么决定,记住不要让该决定影响自己未来的生活

xu33 发表于 2024-7-16 23:40:22

0v0!沙发也 如果是我的话可能选择让他去吧(白莲花上线
不过还是尊重楼主的选择惹
(不过不了解这个机制 假释之后还会回监狱吗

Morphyus 发表于 2024-7-16 23:41:57

{:6_188:}任何事都要付出代价, 在我看来这算他的代价之一, 我会拒绝

Nittbone 发表于 2024-7-16 23:42:19

如果是我本人遇到别人求我,我肯定当时就心软了,但毕竟不是我本人,我看到坛友遇到这种事情肯定会劝你想想:当时被骗了那么多钱对你造成多大的影响,为什么他选这行就没绕过你呢?虽说现在他似乎有难和你情感是不对等的,但是你作为当时的受害人,他作为加害者,你们情感本来就是不对等的,所以不原谅!

Space君 发表于 2024-7-16 23:42:27

楼主太菩萨了吧,居然还替骗子父母着想。我是觉得,既然骗子自己选择了干没有父母的事情,那就要尽快成全人家

湖南安 发表于 2024-7-16 23:42:29

有還錢才有考慮的機會。
或者這樣說吧,樓主如果不讓他假釋陪伴父親會心有不安嗎?
總歸來說,不要讓自己在因為這個事件受到情緒傷害更重要惹~~~

枫_Age 发表于 2024-7-16 23:42:43

这个感觉不好发表评论……楼主遵循内心就好

XLK 发表于 2024-7-16 23:44:52

本帖最后由 XLK 于 2024-7-16 23:48 编辑

我的话会让他去看他父亲最后一面,因为一想到他在临终的父亲面前痛哭的样子,心情就很愉悦,如果之后还会被关回去的话

cdcai 发表于 2024-7-16 23:45:18

本帖最后由 cdcai 于 2024-7-16 23:48 编辑

还钱吗,还钱的话我就原谅,50万新台币保证金都能给出来,骗的钱不给?

说的难听点,这些骗子的话一个字都不信
如果是我,我只信法院说的他父亲癌症,其他的他为了给父亲治病才诈骗,想回去看父亲什么的,一概不会信
你要是落到他那个境地,你亲戚有绝症的话也会拿这个来说事的

娱乐法师火布偶 发表于 2024-7-16 23:45:44

如果是我,应该会拒绝吧,因为我不是圣母,是阴冷的恶魔

猫猫橘 发表于 2024-7-16 23:46:24

假释只是少蹲一段时间监狱吧

一静一静 发表于 2024-7-16 23:47:08

如果是我的话,一码归一码,能把诈骗的钱还给我和其他被骗的人,那我会考虑他的求情,如果没钱还就去鼠:@。

三分春色描来易 发表于 2024-7-16 23:47:54

说实话,这个怎么选都不是错的,本就没有对错,只是你个人内心作出的一个抉择,相信自己真正的声音就好

雨辰咸鱼 发表于 2024-7-16 23:48:35

不接受,不赞成,不谅解。
人家诈骗的时候可没考虑你感受。

黄金叶子 发表于 2024-7-16 23:49:49

诈骗犯的话也信,说不定又是编来骗人好保释出去。你原谅后他还会笑你又被骗第二次。:lol

zmmmm_ 发表于 2024-7-16 23:50:37

原谅他是上帝的事,我的需求就是送他去见上帝doge

糖醋鲤鱼 发表于 2024-7-16 23:55:31

诈骗犯还是算了吧,诈骗犯是没有心的{:6_183:}

nuomici 发表于 2024-7-16 23:56:10

我也有相似经历,我在学校驿站的一个贵重包裹被同校的一个女生偷走(不止我一个人被偷),报案后经过一系列流程反正是抓到人了,在案件审理阶段收到了她的委托律师给的刑事谅解书,那段时间我也很纠结到底要不要签,最后也许是想到损失已经追回就不去追究了吧,希望她以后能好好做人。当然我没有希望楼主要原谅的意思,只要能遵从内心,无论做出怎样的选择都是理所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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