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别的地方看到有人试图为“骗婚”合理化,甚至把骗婚者包装成所谓的“异夫”,类比“同妻”的处境。我想认真梳理一下我自己的立场,也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先说结论:
我反对骗婚,但不反对形婚。
我认为结构性压迫存在,但它不能成为伤害无辜者的免责理由。 一、骗婚与形婚的区别 在我看来,两者的核心区别只有一个:
——对方是否知情。 我说的“伤害”,并不是抽象的“没有性生活”或“没有孩子”,而是对一个人婚姻选择权的剥夺。被骗的一方失去的是知情权,是对自己人生走向的自主决定。 二、结构性压迫是否能免责? 我完全承认,社会对同性恋的规训、家庭压力、职场风险都是真实存在的。很多人走进异性婚姻,是因为恐惧,是因为没有退路。 但问题在于:
被压迫可以解释一个人的困境,却不能自动洗白他对他人的伤害。 进入直婚可以说是“被迫生存”,
但欺骗一个毫不知情的人进入婚姻,是一个具体的主动行为。 如果有形婚这种知情替代方案,却依然选择骗婚,那就不仅仅是“结构逼迫”,而是选择把风险和痛苦转嫁给别人。 三、关于“同性恋是否必须保持道德纯洁” 有人说,为什么要要求同性恋保持道德?为什么不去指责压迫的根源? 我当然指责根源。
我也认为压迫的结构才是问题的起点。 但我不认为“被压迫”就意味着我们可以伤害比我们更无辜的人。
在成为同性恋之前,我们首先是一个人。 如果我们要求社会承认我们是普通人,是有责任、有能力做出选择的人,那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的行为同样有道德后果。 把骗婚合理化,甚至把骗婚者塑造成“受害者”,我无法认同。
他们可能在结构上是受压迫者,但在那段婚姻关系里,他们同时也是加害者。
这两种身份可以同时存在,但不能互相抵消。 四、骗婚是否有助于同性权益? 在我看来并没有。
选择以“顺直已婚”的身份隐身,只会降低群体可见性。
真正推动权益改变的,是那些愿意承担风险、承担代价、为真实身份发声的人。 如果压迫让人退缩,我可以理解;
但我不能把退缩包装成高尚,也不能把欺骗包装成被动。 ——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立场。
我想问大家几个问题: 我真诚想听听不同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