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和朋友吃饭,她说她们公司制度写得明明白白:下班后自愿回复工作消息,不计入加班。但后来她发现,部门里三个没有及时回复同事消息的人,季度考评都拿了C。
领导嘴上永远说“不强制”,可半夜十一点在群里@你的时候,末尾加一句“辛苦”,好像就已经尽到了所有礼貌。
更微妙的是,这种“随时在线”慢慢变成了一种隐形考核标准。你不回,别人回;你隔夜回,别人秒回。久而久之,晋升、评优、项目分配,那些“响应积极”的人总占优势,能说这是偶然吗?
我查过相关法律。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通过社交媒体提供了实质性劳动,并且这种行为具有周期性、规律性,就应该被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问题在于——举证太难。截图能证明你回了消息,但怎么证明你为了回那条消息,放弃了原本的休息?怎么证明那条消息带来的精神消耗?
更现实的是,大多数人不愿意走到仲裁那一步,这个行业就这么大,名字一旦和“劳动仲裁”挂钩,下一份工作可能就遥遥无期。
所以大家选择沉默。把微信提示音开到最大,洗澡都要带手机进浴室,生怕漏掉一条“紧急”通知。久而久之,我们自己都分不清——这到底是工作的一部分,还是我们已经默认了“随时在线”就是当代职场人的基本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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